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05-09 09:11  

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7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76件,已办结206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2家,罚款金额共290.53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11家,责令停产整改88家,查封扣押9家,取缔关闭40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12人,追责问责5人。其余70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4月30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D020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牛角水村四组银北高速服务区内有一处打砂厂,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处理。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公司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2月4日成立,公司地址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和平路17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访件反映的打砂厂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至恩施段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临时砂石料加工点,其所处位置为建始县业州镇牛角水村四组建恩高速建始服务区内,占地约3亩,总投资约150万元,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3月投入使用,生产工艺为鄂破、反击破,石料来源为红线内土石方开挖,主要产品为砂石料,每天约生产200立方米,全部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该工程项目办理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5〕436号)、建设用地批复(国土资函〔2016〕337号)、201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关于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至恩施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1〕989号)。

5月1日,工作专班对信访人所反映的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现场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2台、制砂机1台,石材原料约4000立方米,砂石料成品约300立方米。所有生产设备及原料、成品堆场均露天设置。加工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有3户人家居住。在粉尘污染防治方面,该公司仅在生产线各破碎工段设置水管(据现场负责人陈述,生产时采取了带水作业),未按法律要求采取密闭、收集处理、遮盖等减少粉尘排放措施。现场检查时虽未在周边植被上发现明显降尘,但根据该公司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可推断,该加工点生产时所排放的粉尘会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业州镇牛角水村四组银北高速服务区内打砂厂,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建始县环保局已针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要求采取密闭、收集处理、遮盖等减少粉尘排放措施的行为决定立案查办,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2018]D020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忠路镇田湾村七组雷东养鸡场鸡粪直排农田,造成下方庄稼损失,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利川市主坝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蛋鸡养殖场),位于利川市忠路镇田湾村八组,所处功能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主要产品为蛋鸡,生产工艺为蛋鸡养殖,备案生产规模为存栏10000羽,法定代表人谭某(系信访件中雷东之妻),该养殖场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约3000平方米,于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3月投产。该养殖场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为:该企业建有125立方米沼气池,养殖场废弃物经干湿分离,废水进入沼气池净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备案手续(利环备[2016]41号)。

2018年5月1日,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发现利川市主坝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0°01'52",东经108°42'47",属利川市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距离忠路集镇约1500米,位于利彭公路旁,饲料加工、储藏及消毒室共计168平方米,鸡舍面积1190平方米(长70米、宽17米),有沼气池1口约125立方米,有3个污水存储池约18立方米,粪便收集间100平方米,粪便发酵间113平方米,办公室及生活用房190平方米,现饲养有蛋鸡13500羽。经查,该养殖场干湿分离间墙体外有粪便泄漏,沼液存储池已满未及时清理,有少量粪便泄漏至外环境;场区下方庄稼地、林地及茶园内有明显的养殖粪便痕迹。经现场核实信访投诉内容:养殖场工人雷兵在2017年农历冬月十五加工粪便时,因操作机器失误,导致粪污溢出,污染了养殖场下方农户李某的庄稼地(约20平方米)及辛某的茶土(约60平方米),后该养殖场法人谭某与农户李某及辛某协商,由谭某一次性补偿李某500元及辛某1800元损失,并由谭某给辛某补栽茶苗200株。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存在泄漏养殖废弃物痕迹,但只有少部分泄漏,不具备监测取样条件,未进行取样。

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存在以下环境影响问题:①养殖过程中养殖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部分养殖废弃物泄漏外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②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信访件反映的“忠路镇田湾村七组雷东养鸡场鸡粪直排农田,造成下方庄稼损失,要求查处”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利川市主坝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环境影响问题,利川市环保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①该养殖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立即落实环评备案要求,并处罚;②该养殖场蛋鸡养殖过程中养殖废弃物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部分养殖废弃物泄漏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造成污染的外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消除污染,并处罚。

受理编号:〔2018〕D020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竹园坡,海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前方有一个打砂厂,非法开采周边山林,晚上生产,产生粉尘,噪声很大,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龙凤镇三龙坝村竹园坡海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后侧附近确有一砂石厂,该砂石厂经营者为封某,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何功伟村大龙洞组村民。2017年7月, 封某承包河堤修建工程需要砂石料,遂在龙凤镇三龙坝村竹园坡设置砂石料厂,并在该厂周边擅自开山采石打砂。经查,2017年7月初,封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搭建厂棚和安装机械设备建砂石料厂,之后投入生产,2017年8月底停止生产。

2018年5月1日,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核实,该砂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堆放有部分砂石料,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有打砂机一台、振动筛一台、石料传送设备两套,砂石料加工区有未密闭钢架棚一间和水泥砖结构储料房一间,经现场测量,该石料厂共计开采量为693立方米,搭建厂棚占地面积286平方米。经走访周边村民核实,该石料厂在加工生产期间未采取粉尘、噪音防治措施,晚上未生产。

经现场调查,封某砂石料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经许可占地建砂石料厂;②未经许可擅自采石;③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挖山体;④石料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在生产加工期间,对其产生噪音和粉尘未采取防治措施。

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三龙坝村竹园坡,海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前方有一个打砂厂,非法开采周边山林,晚上生产,产生粉尘,噪声很大,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2日,恩施市国土局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执责改〔2018〕第13号)和《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执责停〔2018〕46号),责令其停止开采。

2.因其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挖山体,市林业局龙凤林业站以恩市林罚立字〔2018〕第LF-02号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市环保局已对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38号)、《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27号)、《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环罚听告〔2018〕17号),拟处罚款12400元。

4.当事人表示配合专班工作积极整改,目前已按要求自行拆除石料传送设备,预计一周内将其他设备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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