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屏山峡谷正处于建设期间,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均不完善,尚不具备接待游客的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屏山峡谷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屏山峡谷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屏山峡谷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擅自进入屏山峡谷,严禁木船、皮划艇等水上交通工具在屏山峡谷区域内航行、作业、运营。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招徕、组织或带领游客进入屏山峡谷旅游。
三、严禁与道路安全等级不符的车辆进入屏山区域。
四、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严厉查处屏山区域发生的各类非法经营、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现场管理,落实专职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预案,设置标志标牌,警示、提醒游客禁止通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守和巡查,确保安全。
六、因加强管理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过往车辆、游客予以理解。
特此通告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