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持续强降雨影响,省道南鹤线K73+500—K79+800(沙坡路段)发生大型山体滑坡和路基整体沉陷等公路地质灾害,目前该路段已抢通,正在进行灾害治理施工,施工机械进入后,不仅给过往车辆造成不便,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上述路段依然存在山体滑坡和路基沉陷等危险,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灾害治理顺利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道南鹤线沙坡地质灾害治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9月2日对省道南鹤线K73+500至K79+800(沙坡路段)采取限时限车单边放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时间相应顺延),每天6:00—20:00对小型汽车及二轴空载货车采取单边观察放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三轴及以上货车、已载重货车全时段禁止通行。
二、施工单位在交通管制期间必须落实专职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预案,设置明显标志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施工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燕子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交通管制相关工作,施工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在灾害治理期间,因交通管制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予以谅解,并自觉维护该路段施工环境。交通管制期间,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违规通行,对违反通告规定,扰乱施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