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峰县财政局公布,已为20.4万常住人口、4.79万户农村住房、16.05万亩种植业(水稻、玉米)、21.81万头养殖业(生猪)购买了151.86万元巨灾保险,因暴雨、洪涝巨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获基本经济补偿。
鹤峰县是山区地形,局部强降水极易诱发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今年,我省将鹤峰列入巨灾保险试点县。
按照试点方案,省、州、县三级财政分别出资91.12万元、7.59万元、53.15万元承担保费。试点区域内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来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发生死亡(失踪),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发生倒损,每间全倒房屋赔偿6000元,每户最高可获赔5万元;对种植的水稻、玉米,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及受灾程度进行分段赔付,每亩最高可获赔200元,生猪每头最高可获赔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