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州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3.97万千瓦,其中,国家电网“阳光扶贫行动”巴东光伏扶贫工程118个村光伏扶贫地面电站已全部建成投产并网,完成投资2.3亿元,总装机2.36万千瓦。为了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光伏产业特别是光伏扶贫工作,让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州发改委和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对光伏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出了光伏发电政策十问十答。
1、问:什么是光伏发电,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
答: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太阳能辐射直接转变成电能的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2、问:光伏发电站有哪些分类?
答:按建设目的分:普通电站和扶贫电站;按建设场地分: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按投资人属性分:自然人与非自然人投资电站;按上网方式分:全额上网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问: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政策支撑?
答:目前相关支撑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2018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规划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8〕34号)等。
4、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要做哪些主要准备工作?
答:选择合法用地。对于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公共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的同意建设证明;对于利用荒山等土地建设的光伏项目,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合法性支持性文件,同步取得土地使用人的租用协议;同时要根据项目建设性质要求按国家规定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落实并网接入方案。与供电部门对接,办理并网服务申请,开展光伏项目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并出具并网审核意见。
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与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电力企业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按月集中代自然人项目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5、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如何划分?
答:投资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产业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备案。跨市(州)的光伏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在本州范围内跨县市或者州直项目由州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在县市备案。
6、问:光伏发电项目怎样进行指标管理?
答: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分类管理: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其余项目受指标限制。普通光伏电站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省能源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年度规模指标;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模指标管理。
7、问: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是否有补贴,补贴来源、标准及期限怎样确定?
答:补贴来源:国家对光伏发电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补贴实行目录制管理,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目录后才能获得补贴,获得补贴前均仅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实行备案证制管理,当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按发电量补贴。
补贴标准: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额上网项目:国家将全国太阳能资源区分为三类(湖北省为第三类光资源地区),分区域、分年度明确了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第三类地区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元,2016年为每千瓦时0.98元,2017年为每千瓦时0.85元,2018年1月1日起普通电站为每千瓦时0.75元,光伏扶贫电站为每千瓦时0.85元。以上电价均须进入国家补贴目录后执行,获得补贴前均仅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湖北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2017年7月1日以前为每千瓦时0.3981元,2017年7月1日以后为每千瓦时0.4161元)。纳入补贴目录后,会补发自投入运营起超过湖北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的部分。
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的,其自用有余电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补贴部分,进入补贴目录后按总发电量补贴(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及2017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普通项目每千瓦时0.42元,2018年1月1日后投运的普通项目每千瓦时0.37元)。
注:以上上网电价均为含税价。
补贴期限: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当年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但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是逐年递减的,国家会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光照条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计划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
8、问:当前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是多少?发电补贴是多少?
答:按前述国家政策,对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额上网发电执行2018年第三类光资源地区标杆电价(普通电站为每千瓦时0.75元,光伏扶贫电站为每千瓦时0.85元),上网标杆电价超过湖北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0.4161元)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执行湖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4161元),进入补贴目录后按总发电量补贴(光伏扶贫项目每千瓦时0.42元,普通项目0.37元)。
9、问: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哪些困难?
答:指标有限。按照国家规定,屋顶光伏扶贫项目和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不受指标限制,其余普通电站和光伏扶贫电站均受指标限制。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贫办最新通知精神,国家尚未安排我省2018年光伏扶贫规模指标,未列入规模指标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于无指标自行建设的项目,将出现建成后无法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后果,由此造成的投资风险自负。
“一光了之”的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将所有或大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都寄希望由光伏扶贫解决,存在“一光了之”现象。
建设质量、产品质量和运维问题。光伏扶贫项目由政府主导,企业和自然人光伏电站项目由企业和自然人自己建设,目前存在对建设过程不够重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
国家补贴申报和资金结算耗时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是征对全国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强,申报和资金结算耗时长,项目建成后纳入国家补贴目录有一个时间过程,需等财政部通知才能申报,审核通过后,发布目录、划拨资金也需要时间。项目在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和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电网公司之前,电网公司只能先以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项目电费,待项目纳入目录、补贴资金划拨到电网公司后,电网公司才能转付补贴资金,整个过程滞后项目建成时间长,导致用户收益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10、问:对我州境内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有何建议?
答:湖北省地处全国太阳能分布三类区域,太阳能光照资源不优。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光伏项目建设模式和规模,不能一哄而上。
通过对我州境内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情况分析测算,全资本投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率不高、回报周期较长,融资型集中式光伏电站投资风险较大。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广大投资者要通过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确保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