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86名纪检干部立下审查调查“八条禁令”军令状

07-24 09:36  

“我承诺,严格遵守《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如有违反,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日前,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86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严守审查调查“八条禁令”承诺书》上坚定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立下严守审查调查铁纪“军令状”。

严守审查调查“八条禁令”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行为,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鹤峰县纪委亮出审查调查纪律“杀手锏”,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出台《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该禁令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程序及安全等方面的8项具体要求,严明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不得触碰的“高压线”。

签订承诺书,立下军令状

“签订了承诺书,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纪检监察岗位的特殊性,在审查调查的实际工作中,把八条禁令查摆进来比照执行,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才能始终干净、始终过硬。”第四审查调查室是冉绍军在承诺书上落笔签下自己的姓名后表示。

干部自学承诺书要求

据了解,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手里,随时对照自查。另一份留存于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档案里,随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干部监督室对照禁令检查卷宗

“自身硬,才更有底气履行职能。‘八条禁令’为审查调查工作立规矩、定方圆,承诺书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自我‘体检’,拧紧‘安全阀门’。”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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