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跑风漏气、故意泄露案情或讨论意见等消息……” 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出台《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聚焦审查调查工作各重点环节,亮底线立规矩,划“红线”敲警钟。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免疫力’,审查调查更没有自设‘隔离带’,加强审查调查内控监管是自身净、自身硬的必然要求。”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强化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尤其是审查调查权的监管,鹤峰县纪委监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出台《鹤峰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八条禁令(试行)》。
“八条禁令直接查摆审查调查风险点,既为我们亮出‘警示灯’,也拴上了‘安全绳’。”刚从案件审理室调入第一审查调查室的向政伟由衷感叹,以后我们要自觉地从每一个工作环节和细节将执纪工作规则铆到位、钉死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八条禁令’将内部监督制度化,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线索分类处置、重大事项报告、交办件办理质效等内控机制的“笼子”已经越扎越紧,结合内部监督机构,“八条禁令”的出台将进一步严防审查调查的权力“出笼”,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