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环保问题整改在行动 开展“五废”专项整治(第19期)

05-03 10:28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州、县部署要求,日前,鹤峰县在全县范围启动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五废”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4月21日,省第四环保督察组在鹤峰县走马镇开展督察时,指出一处“五废”回收利用场所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并有较大环境风险。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4月22日,县委书记王小平同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了相关部署;在4月23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再次对整治“五废”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作了强调。

鹤峰县迅速行动,将工作落到实处。4月24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和容美镇联合对容美城区11家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督查;4月25日,县商务局和走马镇联对走马集镇9家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督查。同时在主要路口和所督查企业门口发放张贴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通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坚持边督边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目前,我县已对41家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督查,发放环保通知,核查废机油、废电池收购资格,宣传环保政策,对分类摆放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离道路太近的收购站提出设计遮挡物等整改方案,并对其中一家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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