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纪在前,深入贯彻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4月8日下午,县民宗局集中辅导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在行政问责中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有哪些?《办法》明确提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形进行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程序和领导责任有那些?我们对《办法》的内容更加熟悉,对‘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也有了更深的理解。”该局班子成员一致认为。
通过学习,该局负责人强调:《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是一部惩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政府规章,无论单位领导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学习贯彻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不发生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不发生损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不发生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被举报投诉问题。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在保障制度落实方面,进一步完善并强化目标考核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打造服务型、透明型、廉洁型机关,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