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1982年的农历记事本,记载着金秋十月我站在领奖台上的情景,我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五讲、四美”积极分子标兵,时隔31年,我又被推荐参加“最美鹤峰人”的评选,这是对我人生美的心灵、美的言行又一次检验和挑战,更是对我的鞭策和鼓舞。
忠诚事业 心灵之美
我始终忠诚党的事业,识大体,顾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管是份内的事还是份外的工作,只要是群众需要的我都乐意接受,任劳任怨,全力以赴。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个司法所长,我不辱使命,问心无愧。可是,作为一个父亲、一个丈夫,我心力交悴,内心难安。妻子长期患病,一双女儿先后被病魔夺走了她们年轻的生命,我竟因为无法舍弃的工作而没能为她们作最后的送别,一个完整的家几经变故早已支离破碎,这是我心中永远的痛。我的命运曲折坎坷,人生悲苦凄凉。但我没有因此消极沉沦,没有倒下,只有更加拼命地工作才是最大的快乐,把事业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伴随我度过我对家人、亲人的无限愧疚和无尽思念。
乐于奉献 义举之美
奉献精神是我从小就养成的本性,在工作中我曾无数次为精神病人谭飞权等弱势群体争取扶持政策,每年都要为信访当事人切切实实的解决实际困难。我在基层司法所摸爬滚打了近20个春秋,共接待来信来访和咨询6000多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5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稳住企业投资3000万余元,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为弱势群众维权200余万元,处理26起人命损害、民事赔偿案件,果敢化解了20余起即将发生的群体性闹事,使一个又一个的疑难纠纷、群体纠纷、信访积案、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使一个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和好如初,使一个又一个民间纠纷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使一个又一个弱势群体对象得到救助和关爱。
责任至上 诚信之美
工作是一种责任,每个人的岗位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只有尽职履责才能彰显为民服务的本色。还记得2006年新春后的一个傍晚,我冒着零下7℃的严寒,徒步二十多公里到车家村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整整一天一夜在两户相隔数百米来回奔跑十三次将双方调和,为死者刘昌举的家属获得赔偿金7万元,使得事件圆满解决。为弄清十多年前一桩历史纠纷的来龙去脉,我在茶店村一知情人家里,同吃同住,用真诚和耐心感动了对方,取得重要的原始凭据,双方对调处结果都心悦诚服。当地群众自发地称赞道:“干工作有易司法这样绊得皮的,真是少见!”
今年3月31日,不顾受伤出院时的医嘱,带着群众的期盼、同事的希望,提前一个月上班了。我杵着双拐,由我老婆找座位和底盘低的车,和司机扶我上下车一个半月,我用顽强的毅力履行着我对当事人诚信的诺言和为民服务的责任。
热爱人民 大爱之美
热爱人民,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敬民,要诚心诚意;爱民,要真情实意;亲民,要情如手足;利民,要脚踏实地;为民,要任劳任怨。2013年10月23日,我奉命去大岩村参与调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死者的亲友和当地群众百余双希望的目光注视着我,深夜当双方协调进入激烈的阶段,死者的老婆突然跪倒我面前,紧紧抱住我的腿不放,哭诉着说:“易司法要为我们三母子主持公道啊!”我一阵心酸,眼泪夺眶而出。面对死者的亲人们一声声哭诉、一声声呐喊,我深知这是对我的信任和期盼,更是我沉重的责任……。这么多年来,我就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一颗挚爱之心,为一批又一批的弱势群体排着忧、解着难。
开拓创新 务实之美
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奋务实是我的一贯作风。长期的基层群众工作,多年来也探索出了一些经验,如“法庭式调解复杂纠纷”、“听证式调解疑难纠纷”、“十心工作法”、“四级包案制”、“歌谣式普法”等。这些经验被广为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4月,司法所推出“便民服务卡”,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宣传“四新八无”和司法所的工作工作项目及职责。
我把工作的理念和任务定位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企业和单位解愁、为群众解难;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为组织满意、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我虽然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先后获县以上表彰和奖励62次。2005年以来,先后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法治中国“十大法治人物”、武陵地区“感动武陵人物”;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 “模范人民调解员”、“百佳人民调解员”称号;2006、2009两年被湖北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2012年司法部两度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组织上送我“和谐使者”称号,群众称“好人易司法”。但是,荣誉对我只是鞭策和鼓励,今后我要把最美不过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努力争当最美鹤峰人。(获评2013年度鹤峰县“最美鹤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