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及时对我提出批评,我一定谨记此次教训,紧绷纪律弦,避免小错误变成大问题……”近日,鹤峰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余某在接受县纪委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后,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在一次全州组织的交叉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鹤峰县教育局开展的一次公务活动中,所租用的车辆,未签订书面租车合同,租车程序不规范,县纪委给予相关负责人余某批评教育处理。
近年来,鹤峰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提醒、组织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同时,鹤峰县纪委监委勤念纪律“紧箍咒”,常把纪律挂嘴边,充分利用微信、抖音、警示教育片、监督公开栏、“走进监察委”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打好廉洁“预防针”,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醒干部守规矩、保廉洁,把纪律防线和监督关口前移,防止错误由小变大,由轻变重,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我们将始终以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今年1至6月,鹤峰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2人次,占比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