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举一反三 标本兼治 开展重点整治(第20期)

09-05 00:02  

       近日,鹤峰县接到〔2018〕D0194号交办信访件,反映“鹤峰县容美镇云南庄靠省道旁有两家石材加工厂,灰尘很大,要求处理”。县委书记王小平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从快从严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大我县石材加工行业的重点整治力度,切实改善环境。

环保督察工作专班迅速赴现场调查处理。经实地调查,所反映的石材加工厂共有3家,罗辉石碑加工厂位于容美镇庙湾村二组村级公路旁,距G351国道约20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加工过程中使用洒水降尘,未采取降噪措施;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位于容美镇庙湾村二组,距G351国道约15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加工过程中使用洒水降尘,降尘水循环利用,未采取降噪措施;瞿继连石碑加工厂位于庙湾村至唐家铺村村级公路旁,距G351国道约40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用纱布进行简易密闭,加工过程中使用洒水降尘,未采取降噪措施。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县立行立改,立即采取处理措施:5月2日,县环保局分别对3家石材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石碑加工生产及建设行为,并分别拟处罚款500元、900元和700元;容美镇对生产性供电进行停止供电处理。

自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已对5家石材加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切实改善环境,我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对全县石材加工行业开展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巡查强度,对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尖刀班”作用,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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