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承诺

09-03 20:44  

为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鹤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向社会公开六项承诺:

一、开展容缺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暂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可对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预审查,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待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许可后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

二、简化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明为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符合原规划批定使用性质的,申请室内外装修改造时,可不再提供整体建筑消防验收手续。

三、缩短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可以同时受理,由法定的33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根据需要,可以邮寄送达文书。

四、推行异地受理。由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到鹤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资料齐全即可受理。

五、提供直通车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确定专人提前介入,参与消防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提供消防咨询服务。

六、开展义务消防培训。我大队设立消防培训“流动课堂”,面向鹤峰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义务消防培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推销任何消防器材。预约电话:0718-5263400。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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