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05-06 12:49  

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5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47件。已办结200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0家,罚款金额共288.378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07家,责令停产整改86家,查封扣押8家,取缔关闭40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09人,追责问责5人。其余47件均在办理中。

2018年4月28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D019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珠山镇兴隆街县法院斜对面七层居民楼,一楼的牛牛牛餐馆等3家餐馆油烟太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餐馆为:

1.牛牛牛餐馆,经营地址为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小区215号,经营面积为50㎡,主要经营早餐、中餐、晚餐,营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19点,该餐馆以天然气为燃料。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油烟经排放管道排到下水道。

2.张胜英早餐店,位于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17号,经营面积为30㎡,主要经营早餐,营业时间为早7点到下午14点,该餐馆以天然气为燃料。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及油烟排放管道,油烟经排气扇直接排放。

3.一日三餐家常菜馆,经营地址为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小区216号,经营面积为40㎡,主要经营早餐、中餐、晚餐,经营时间为早7点到晚19点。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油烟经排放管道排到下水道。

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调查,该三家餐馆正在营业,一日三餐家常菜馆、牛牛牛餐馆后厨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油烟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张胜英早餐店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及油烟排放管道,油烟排放直接经排气扇排放。

经调查核实,“宣恩县珠山镇兴隆街县法院斜对面七层居民楼,一楼的牛牛牛餐馆等三家餐馆油烟太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牛牛牛餐馆处理情况

1.县城管局对该餐馆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156号)责令该餐馆:更换油烟排放设施,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并要求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2.县食药监局对该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27号)责令该餐馆禁止油烟未经过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立即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张胜英早餐店处理情况

1.县城管局对该早餐店下达了《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157号)。责令该早餐店:更换油烟排放设施,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并要求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2.县食药监局对该早餐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29号)责令该早餐店禁止油烟未经过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一日三餐家常菜馆处理情况

1.县城管局对该餐馆下发《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宣城管改字〔2018〕第155号)。责令该餐馆:更换油烟排放设施,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将已污染路面的油污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并要求负责人在7日内整改到位。

2.县食药监局对该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宣食药监责改字〔2018〕28号)责令该餐馆禁止油烟未经过油烟过滤装置处理直接排放,限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清理加工区域及周边油渍,保持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立即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受理编号:〔2018〕D019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土桥坝老油厂宿舍(锦联华对面),6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龙洞河,污染河水。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宿舍位于土桥社区居委会土桥大道120号,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房屋后墙临龙洞河河堤,房屋产权属市粮食局。该栋房屋一楼为仓库;二楼为住房,由7人分别承租。

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调查,该栋房屋6户居民和1户仓库租赁户的生活污水经过室内收集管道直接排入龙洞河。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土桥坝老油厂宿舍(锦联华对面),6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龙洞河,污染河水”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5月1日,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联系房屋权属单位市粮食局,要求其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改,市粮食局迅速拟订了整改方案,经市绿源污水处理公司同意后,已于5月2日开始实施。该工程计划铺设?50污水管道25米,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龙洞河市政污水管网,5月6日前即可完工投入使用。

受理编号:〔2018〕D019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云南庄靠省道旁有两家石材加工厂,灰尘很大,要求处理。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实际涉及3家石材加工厂(公司):

1.罗辉石雕加工厂,位于容美镇庙湾村二组,距离G351国道约20米,于2013年8月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开始生产经营,总投资5万余元,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及销售业务,目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

2.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位于容美镇庙湾村二组55号,距离G351国道约15米。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016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总投资9万余元,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及销售业务,目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

3.瞿继连石碑加工厂,位于容美镇庙湾村二组,距离G351国道约40米。自2014年起经营石碑加工,2016年8月办理营业执照,总投资7万余元,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及销售业务,目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

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调查:罗辉石雕加工厂建有3个简易工棚,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建有1个钢架结构工棚,瞿继连石碑加工厂建有1个简易工棚。3家石材加工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但均存在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违法行为。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容美镇云南庄靠省道旁有两家石材加工厂,灰尘很大,要求处理”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2日,县环保局对罗辉石雕加工厂、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瞿继连石碑加工厂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9号、10号、1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8号、9号、10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石碑加工生产行为,并对罗辉石雕加工厂拟处罚款500元、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拟处罚款900元、瞿继连石碑加工厂拟处罚款700元。

2.2018年5月2日,容美镇政府协调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对罗辉石雕加工厂、鹤峰县福禄寿石雕有限公司、瞿继连石碑加工厂分别采取了停止生产性供电措施。

受理编号:〔2018〕D019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高桥坝信达机械里面有个搅拌站,车辆运输导致道路扬尘,搅拌噪声影响晚上休息。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市信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高桥坝村(现龙麟宫路208号),总占地面积9000㎡,厂房建筑面积3282㎡,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方商品混凝土,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投入试运行。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楼、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置禁鸣、减速标志,将搅拌机设置于独立操作房内,夜间车辆禁止过磅、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废气:主要来源于项目各筒仓顶及搅拌楼,均配备有脉冲式单机除尘器。砂石料原料堆场采取密闭措施,进出口设置电动门,堆场内铲车运行时关闭。

扬尘:厂区路面均已硬化,建设单位购置有一台洒水车及一台清扫车,每天定期对厂区内部及厂区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清扫,并在厂区门口设置承诺书告知牌,对该措施进行承诺,接受周边居民监督。

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核查,该商混搅拌站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进出口路面老化,工程重载车辆通行导致路面受损较为严重,商混运输车辆通过产生一定噪声及扬尘;二是由于建设工程工艺需要,应部分工程项目要求,特殊建筑结构部位混凝土浇筑须一次性浇筑完毕成型才能保证结构安全,施工作业偶尔超过晚上10点,因此搅拌站若要及时供应混凝土同样需生产至晚上10点后,产生的噪声存在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的现象;三是市环境监测站对场区周围进行了昼间、夜间监测,本次监测共设置7个监测点,昼间4个、夜间3个,《恩施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45号)显示:其中昼间与夜间分别有1个监测点排放限值评价为超标,昼间超标监测点噪音为67dB,标准限值为65dB,超标2dB;夜间超标监测点噪音为63dB,标准限值为55dB,超标8dB。其余5个昼间、夜间监测点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高桥坝信达机械里面有个搅拌站,车辆运输导致道路扬尘,搅拌噪声影响晚上休息”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30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发了《恩施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35号),责令恩施市信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该公司已制订整改方案,表示将严格按方案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扬尘、废气组织自行检测,检测结果向周边居民公示并向市工作专班备案,确保达标排放。

2.市住建局已责令恩施市信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深夜作业,缓解噪音扰民问题。公司负责人表态,将停止深夜作业,加强以搅拌机械为主的降噪设备维护,并安装噪音检测设备,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预警。预计5月10日前可完成设备安装工作。

3.市住建局责令该企业在搅拌站厂区内扬尘点安装喷淋系统,并安装智能扬尘检测设备,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预计5月10日前可完成设备安装工作。

4.公司已启动厂区进出口破损路面修复工程,计划5月15日前完工。

5.市住建局与市城管局已责令该公司安排专人定时对商混搅拌站厂区内及出入口进行清洗、清扫,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受理编号:〔2018〕D019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全和二巷,垃圾堆在鱼塘周边几年未处理,特别臭,天晴的时候有人烧,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为:

1.该地属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五组全和二巷,垃圾堆位于该巷末端的鱼塘周围,该地为市人民政府已征地块。

2.该垃圾堆的形成是由于周边大约40户居民为了方便,长期将生活垃圾乱扔乱倒于此,气味较浓(该处半径200米范围内有两处固定垃圾收集点)。

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堆放在鱼塘周边几年未处理,特别臭,天晴的时候有人烧”的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鱼塘周边形成的垃圾堆,工作专班人员立即联系利川市家祥保洁有限公司,由保洁公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

2.由于该垃圾堆所占地属于已征地,经专班人员与关东社区商议决定修建围墙将该处封闭,杜绝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乱扔乱倒于此。

3.设立警示牌,严禁周边居民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受理编号:〔2018〕D019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和平村和平中学附近有一砂厂,手续到期后仍在生产,产生粉尘和噪音,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砂厂为宣恩县同兴建材有限公司在宣恩县珠山镇干溪村六组石家湾设立的砂石料场,总投资800万元,占地63亩,于2014年4月投产。该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018年4月29日,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未发现有开采行为,砂石料生产正在进行。经查,宣恩县同兴建材有限公司为珠山镇唯一一家生产砂石料企业,供应辐射半径达30公里,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主要原材料为石灰岩,用量为10万吨/年,主要产品砂石料。产品主要供应珠山镇精准扶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和县城城建项目建设确需,同时供应相邻乡镇部分精准扶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4月11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3月4日到期。为保证安全生产,2017年5月,珠山镇安办要求同兴建材有限公司自行对原采矿区进行排危整改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2017年11月30日,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对采矿区进行关闭,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2月24日下达停工通知,同时要求同兴建材有限公司重新办证和选址,并进行搬迁。目前,该公司新选址于珠山镇卸甲坝村大窝凼,正在进行“三通一平”建设。

该公司在排危整改期内,由于作业面大,采石面危石、浮石较多,公司采石面未按要求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整改,整改不彻底,容易造成滑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需继续组织对危石、浮石进行清理,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整改,确保台阶宽度、台阶边坡角符合整改要求。2018年3月,珠山镇政府经请示珠山镇精准脱贫前线指挥部研究,同意延长同兴建材有限公司隐患整改期限至2018年10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土地复垦。

信访人反映的“宣恩县和平村和平中学附近有一砂厂,手续到期后仍在生产,产生粉尘和噪音,要求解决”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安监局4月29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宣安监管责改字〔2018〕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2.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分别停止对该公司民爆物资供应和电力供应。

3.县国土资源局5月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宣土资责停〔2018〕4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受理编号:〔2018〕D019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农业局住宿楼将污水敞排到对面审计局住宿楼操场上,导致污染,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鹤峰县农业局住宿楼地址为容美镇一中路3号,修建于20世纪70年代,共有四层,其中二层、四层为容美镇车站路居委会办公用房,三层为县农业局老干支部活动场所,一层为田园种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该住宿楼与县审计局住宿楼的操场仅一墙之隔。经2018年4月28日至29日现场调查,县审计局住宿楼操场上确有污水,是因县农业局住宿楼排污管道老化导致生活污水通过围墙渗漏所致。

信访件所反映“鹤峰县农业局住宿楼将污水敞排到对面审计局住宿楼操场上,导致污染,要求解决”的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县农业局负责,于2018年4月30日开始,对该局住宿楼化粪池、已污染的围墙进行清理和修补,对堵塞的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对破损、老旧的排污管道进行更换,限于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受理编号:〔2018〕D019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宣恩县沙道沟镇班大湖村十九组,修高速路将工程弃渣弃土倾倒在居民田中,稀泥浆堵住了消水洞,导致下雨天雨水往屋里流,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2016年5月成立宣鹤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湖北路桥项目部,位于宣恩县沙道沟镇响龙大道,本项目为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XHTJ—1标路面土建项目,全长12.758公里,工程造价9.119亿元,项目经理莫轻文(身份证号:420105197412052411)。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2018年4月28日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在酉水河大桥左幅11号桥墩浇筑墩柱、12号桥墩基坑开挖,该处右幅桥梁架设完毕。

1.因施工单位在11号基坑打桩中,泥浆排放时将消水洞部分淤堵,造成排水不畅,有暴雨时,对低洼处有影响,影响农户耕种。对处于低洼地的田远章家房屋地下室(原作猪栏,目前堆放有杂物)存在隐患。

2.施工单位未将工程弃渣弃土倾倒在居民田中,但该企业在宣鹤高速公路K104+964开挖11号桥墩山体过程中,部分石头滚落田远章(曹白玉丈夫)兄弟未分耕地中,该处现已施工完毕;经多次协商后,已于2018年3月23日清理完毕。湖北路桥项目部对其影响一年未耕种的问题,已补偿2880.00元。

3.该耕地因处于低洼地,有暴雨积水痕迹。耕地恢复施工造成该消水洞被覆盖,积水通过新开挖的积水坑经地下渗漏排泄,排水没有之前顺畅。

4.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酉水河大桥段施工于2017年3月组织施工,因放炮、桥墩基坑开挖等对大桥左侧耕地因高边坡落石影响农户田远章耕种和消水洞被淤泥淤堵,排水不畅。对此,先后作了如下处理:

1.2017年10月17日县高路办、沙道沟镇高路办、县公安局、项目部、村委会相关人员对田远章、曹白玉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一是房屋不在征地红线内,不属拆迁范围;二是对房屋及其他财物造成的损失,调查核实,按《宣鹤高速公路宣恩段工程建设中财物炮损及打、占、压处理补偿指导意见》据实赔偿;三是消水洞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疏通;四是对房屋左侧岩石进行清除。)而田远章、曹白玉以高速公路距房屋近,存在安全问题为由,要求拆迁其房屋,并阻挠疏通消水洞施工,不配合调查受损房屋及财物的状况。

2.2018年1月15日,曹白玉到施工现场阻工,县高路办宋永亮、钱名冬到现场劝阻回家,并联系湖北路桥项目部安排房屋安全评估公司对房屋安全展开调查评估。评估人员到后,其拒绝开门调查评估。2018年3月23日,县高路办会同县公安局、沙道沟镇政府、湖北路桥项目部对滚落到耕地中的石头进行了清理并开挖消水洞。因田远章、曹白玉夫妇和施工人员均无法确定消水洞的具体位置,便没有清理出原来的消水洞。

3.2018年4月22日,暴雨后,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仕高安排县高路办相关人员会同宣鹤公司分部、湖北路桥项目部、班大湖村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提出沿高速公路桥墩左侧开挖排水沟,并安排测量人员对地形进行测量。

4.2018年4月23日,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仕高率领县高路办、宣鹤公司协调部、宣鹤公司分部、湖北路桥项目部、班大湖村等单位现场处理排水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沿乡村公路开挖排水沟或将低洼地填高后,通过11、12号桥墩之间开挖排水沟至大桥右侧天坑。

5.2018年4月26日,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仕高与宣鹤高速公路协调环境部、环水保部、安全部,湖北路桥项目部总工詹斌、副经理郭超等再次对酉水河大桥左侧曹白玉房屋低洼地现场查看,一致认为,沿乡村公路开挖排水沟将出现开挖放炮产生新的问题,不利于施工;填高田远章、曹白玉房屋前低洼地填高至院坝,再从大桥下做排水沟至大桥右侧天坑,有利于施工。一致达成解决问题的具体工程方案(一是从大桥下开挖排水沟至天坑;二是将低洼地按照“只补不征”的方式进行补偿后填高;三是将处于低洼地的两层房屋征收后填高解决淹没房屋副层问题;四是做好排水沟并保留原有消水洞位置,增加排水流量;五是将进户土石道路铺设水泥路面,水泥路面下做涵管,解决暴雨期间雨水漫流问题)。

6.2018年5月2日,湖北路桥项目部已将2018年4月26日达成的具体工程方案报县高路办和宣鹤公司。

受理编号:〔2018〕D020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巴东县信陵镇白土坡雨润集团,有一个闲置的污水处理池,但里面储存了几年的污水,一到热天,很臭,苍蝇很多,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所涉企业为巴东县恒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位于巴东县信陵镇白土坡社区北京大道68号,从事生猪屠宰及加工,2014年初,因市场原因,恒兴公司停止经营,并废弃了所有生产处理设施,厂区处于闲置状态至今,目前仅有1人留厂看守。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调查,恒兴公司2014年停止经营后没有新的生产计划,公司相关证照已注销。举报反映的“闲置的污水处理池”位于厂区的东北侧,为恒兴公司原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和生化反应池,除东北侧厂区外约80米处有居民房一栋,其余300米范围内无居民户,调节池现存污水约400立方米,生化反应池现存污水约900立方米,池面有大量浮萍,未见大量蚊蝇和明显恶臭气味。

信访件反映“巴东县信陵镇白土坡雨润集团,有一个闲置的污水处理池,但里面储存了几年的污水,一到热天,很臭,苍蝇很多,要求解决”,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按照“清水清池清淤清气”的要求,现场制订清理方案,由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县城管局等单位配合,实施清水清淤,污水抽至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营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抽吸后用罐车转运至荷花垃圾填埋场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影响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2018〕D020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麻牛场有一个砂石厂,乱开乱采,粉尘很大,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无“麻牛场”这个地名,只有“麻柳淌”,且麻柳淌无砂石场,经反复核实,目前大山顶铁厂坝(小地名石头地)只有一家砂石厂,企业名称为恩施市赋兴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4日,办公场所位于板桥镇大山顶村铁厂坝组。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林业用地审批手续,并于2018年3月19日经市安监局批准生产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4月21日。

经2018年4月29日现场调查,该场已于2018年4月20日停止生产,现场堆放的砂石料表面用遮阳网全部覆盖,每台机器及皮带盘口、进料口安装有喷水设备,生产时采取喷雾降尘,砂石料加工区建设有钢架棚,并对钢架棚四周进行了密闭,厂区采取了洒水车降尘措施。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加工区和采矿区之间采用遮阳网防尘,未完全密闭,存在少量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麻牛场有一个砂石厂,乱开乱采,粉尘很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8年5月3日,工作专班责令该企业10日内对加工区和采矿区之间用砖墙封实,防止粉尘向外喷洒,整改完成后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自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检测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市国土局备案,此措施未落实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目前,该企业已启动砖墙封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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