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好奖励 变差罚款 恩施州政府兑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05-03 10:19  

恩施日报讯(记者朱扬)日前,州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17年度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27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恩施,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印发了《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自2017年起试行。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资金计算公式,如计算结果得出值为正,则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就会获得相应数量的奖金;反之则表示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就要缴纳相应罚款。

2017年,全州各县市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八县市城区PM10浓度同期下降14.3%,PM2.5浓度同期下降10%;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1.8%,较2016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鹤峰县、咸丰县、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来凤县进入全省县域城市前十名。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资金计算办法,八县市分别获得160万到50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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