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04-23 10:33  

恩施日报讯 截至2018年4月22日17:30,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123件。已办结37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家,罚款金额共16.1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家;责令停产整改11家;取缔关闭5家;立案侦查2件;约谈9人。其余86件均在办理之中。

附件:《2018年4月15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一)(二)(三)

《2018年4月15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一)

序号受理编号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8D0013反映来凤县步行街实验小学斜对面农机公司宿舍楼一楼,在家中做快餐,喂有鸡、狗、猫等,影响周边环境,以前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要求整治改善周边环境。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位于原农机公司宿舍楼2号楼1楼,居民刘良春在家中制作盒饭出售,并饲养家禽13只,其中鸡6只、鸽子7只,未发现喂养狗和猫,也未发现其他家禽。
信访件反映的“在家中做快餐”情况属实;反映“喂鸡”情况属实;反映“喂有狗和猫”情况不属实。

1.县食药监局责令刘良春立即停止制作、销售快餐;

2.城管局对刘良春喂养的13只家禽进行了处置;

3.刘良春已书面承诺不再制作、销售快餐及喂养家禽。
4月18日,经再次现场核查,责任人刘良春已经停止家禽养殖行为,同时快餐销售已经停止经营。

2 2018D0014 反映恩施市白果乡居委会旁一是禽博士养鸡场臭味明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2017年腊月,该场向举报人家中山林倾倒建筑垃圾约3车(三轮车),要求清理。

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为湖北省禽博士富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恩施市白果乡瓦厂坝村中坝组(四组)。该企业占地面积80617平方米,栏圈面积12000平方米,于2016年10月建成投产,现存栏蛋鸡12.4万羽。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审批手续。废气: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的臭气浓度值符合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NH3、NOX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噪声:项目正常生产时,昼夜间产生的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该企业废水废渣排放及处理情况为:建有1个沉淀池、1口沼气池、1口化粪池、1间有机肥加工车间。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有机肥加工+黑水虻养殖”工艺。鸡粪利用刮粪机、传送带直接传送到有机肥加工车间,进行有机肥加工并出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沼气池处理;破损蛋用于黑水虻养殖,再将黑水虻加工成蛋白饲料,饲养蛋鸡。所有粪污无外排现象。鸡粪主要处理模式是生产有机肥,另外养殖黑水虻,可完全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场区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雨污分离不彻底。现场发现举报人山中有装潢垃圾,近年来,该场未对厂房及办公用房修缮,也未发现其有向山林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信访件反映的“该场向举报人家中山林倾倒建筑垃圾约3车(三轮车)”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禽博士养鸡场臭味明显”问题,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该企业的臭气排放不超标。

一、关于臭气问题:1.4月17日,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了臭气检测,结果显示(报告编号EDD18K000793),臭气排放不超标。2.该企业对场区及周边进行了打扫、灭蚊、消毒灯卫生清理工作。3.要求该企业妥善处理与周边农户关系。
二、关于建筑垃圾要求处理问题:4月17日,白果乡人民政府组织乡建办对该企业场区至209国道处的所有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三、对周边农户进行走访沟通:白果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就该企业臭气检测结果以及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向周边农户进行了宣传解释,周边群众对专班工作及整改结果表示理解。



3 2018D0015 反映恩施市高桥坝小学旁垃圾场臭味明显,苍蝇蚊子多,影响学生正常上学。恩施市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即恩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位于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高桥坝村九岭岗,距城区中心8.5公里。该项目于2002年1月18日经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2002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5月1日投入试运行,于2017年5月停止运行,2018年3月22日对其进行生态环境封场整治工作。垃圾场封场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填埋库区面积3.5万平方米,封场工程建设规模为Ⅳ类、填埋库区表面进行堆体整形、覆土及铺设防渗材料等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场区绿化等工程。封场整治目前处于堆体整形阶段。封场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进行施工。对于翻动垃圾产生的蚊蝇采取人工喷洒药物进行防治,但无法全部消灭;臭气是因垃圾堆体整形需移动和翻运垃圾而产生,无法有效去除,现场已加紧施工,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整形,杜绝臭气及苍蝇产生;渗滤液根据环评要求采用了“预处理+两级碟管式反渗透(DTRO)”工艺进行处理,确保外排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后,用于垃圾车冲洗及路面洗扫降尘。
信访件反映“现在气味臭、苍蝇多,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及学校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希望得到解决”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4月15日,市工作专班与恩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沟通,责令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工期,确定在2018年4月底完成该项目垃圾整形工作,在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该项目,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污染。
2.该项目施工单位已落实2名工作人员,每天定时3次对垃圾场内外使用生物除臭杀虫剂进行彻底消毒灭蚊和除臭,尽量控制蚊蝇滋生和臭气产生。
3.该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喷洒消毒措施,扩大灭蚊灭蝇范围,消除公路沿线积水点,减少蚊蝇滋生源头。
4.目前施工单位对新开挖的作业面每天进行临时覆盖。

4 2018D0016鹤峰县铁炉乡犀牛村九组村垃圾倒入河道中焚烧,涨水时未烧完的垃圾冲走,污染河水。鹤峰县

经调查核实,涉事地点铁炉白族乡马家小集镇位于该乡犀牛村,月产生垃圾15吨左右,乡政府聘请了犀牛村一组村民谷成望为垃圾收集清运员,并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约定每月集中收集和清运垃圾不少于5次,年清运费用为2万元(包干价)。自2018年3月20日起,因马家小集镇至铁炉(回龙观大桥)段公路正在改建施工,该集镇居民垃圾清运需要绕行,且绕行道路为村、组级道路,坡陡弯急,清运员谷成望遂将犀牛村1组(小地名麻田湾)的一处临近河道空闲地作为临时垃圾堆放地,将当时马家小集镇产生的垃圾清运至该地,并对部分垃圾进行了焚烧。谷成望承认自2018年3月公路改建之日起,马家小集镇所产生垃圾均清运至该地堆放和焚烧的情况属实,但对垃圾倒入河中及涨水时未烧完的垃圾冲走的情况予以否认。从现场情况看,该临时垃圾堆放地位于河边滩地,距离河道中心距离约100米,若遇大降雨时,垃圾将被河水冲走。
信访件反映的“村垃圾倒入河道中”属实,位于“鹤峰县铁炉乡犀牛村九组”不属实,实际位置应为:鹤峰县铁炉乡犀牛村一组,“涨水时未烧完的垃圾冲走,污染河水”部分属实。

属实

1.责令垃圾清运员谷成望立即将所堆放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铁炉集镇垃圾处理场实行集中填埋处理,目前已将所堆放的垃圾(约4吨)全部清完;

2.责令垃圾清运员谷成望立即对该临时垃圾堆放地进行整治,确保不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 3.要求铁炉白族乡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力度,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并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截至4月16日15时,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5 2018D0017 反映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米田村支部书记谢宏品,办了较大的养猪场,将粪水直排河里,造成水污染。恩施市

经调查核实,养殖户业主谢宏品,芭蕉侗族乡米田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其养殖场位于芭蕉侗族乡米田村洞湾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养殖场于2000年开始建场,占地面积660平方米,栏圈面积24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00头,其中胚猪9头,能繁母猪21头,仔猪70头。该养殖场建有小型沼气池4口,化粪池3口,谢宏品自有茶叶6亩,周边其他农户有茶园200亩,养殖粪污经沼气池、化粪池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种植茶叶。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芭蕉乡米田村村委书记谢宏品,办了较大的养殖场”问题,基本属实;反映的“将粪水直排河里,造成水污染”问题,不属实。

属实

1.市畜牧局已对该养殖场进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技术指导,并于4月17日下达了畜禽粪污治理整改指导意见书。
2.业主按照畜禽粪污治理整改的指导意见,正积极出栏生猪,减少存栏量;已完成干粪堆积场场地选址,从源头控制粪污量,落实干粪堆积场堆积发酵还田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已对沼气池、化粪池出料口采取了防雨措施,确保污水全部还田利用。
3.4月21日,工作专班通过对周边农户回访,农户对工作专班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理解,业主表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粪污不外排。

6 2018D0018 反映小龙潭村核桃沟组大湾沟,建恩高速中交二航局设立的砂石场,灰尘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恩施市

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建恩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1号砂石料加工厂,属银川到北海高速公路(建始至恩施段)建设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位于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核桃沟,加工生产区为建恩高速公路建设红线内,主要产品为碎石和砂,主要原材料为高速公路路基弃渣,生产工艺流程为高速公路修建开采的块石→车辆运输至加工间→压板机破碎→砂机生产→形成碎石和粉砂,生产规模为每日800立方米,该厂总投资100万元,占地14.8亩,2016年8月建成投产。该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016年,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其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内利用施工废弃石料加工、自用,并要求加强环保措施。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环责改字〔2016〕90号),对其未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问题进行了处理。市安监局于2016年12月2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建设防尘钢架棚,安装洒水设施,生产湿式作业等。
目前,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停产;二是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求作相应整改,对部分砂石料进行覆盖,破损防尘钢构棚正在建设之中;三是与离砂厂最近的农户廖福兵签定了《银北高速公路砂石料加工场对灰尘、噪音影响农户日常生活的防污安装设施及污染补偿协议》,按18000元/年的标准支付给廖福兵污染补偿及防污染设施安装费用;与离砂厂较远的农户廖福祥签定了《银北高速公路砂石料加工场对灰尘、噪音影响农户日常生活的防污安装设施及污染补偿协议》,按12000元/年的标准支付给廖福祥污染补偿及防污染设施安装费用,并安置一人到企业打扫卫生,按4500元/月计发工资。企业虽然采取了整改措施,但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一是部分砂石料未遮挡和覆盖防尘网,二是生产区域防尘钢构棚未密闭。
信访件反映“龙凤镇小龙潭村核桃沟大湾沟,建恩高速中交二航局设立的砂石场,灰尘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联合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恩市土资整〔⒛18〕2号),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2.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对未覆盖的砂石料进行了覆盖,此项工作已于4月15日完成。
3.工作专班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防尘钢架棚的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4.4月21日,市国土局、市高路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该场负责人杨爽进行了约谈,被约谈人态度诚恳,同意积极整改。
5.4月21日,市环保局对“建恩高速中交二航局设立的砂石场,灰尘大”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在案件调查处理中,违法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对拟处理意见未提出异议。待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满后,市环保局将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款。
6.通过走访周边部分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约谈企业管理人员一人。
7 2018D0019 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院内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整个集镇污水随着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屠宰场附近臭气很大。向李家河镇党委书记唐刚、镇长明关祝反映过,但未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宣恩县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屠宰场”实为屠宰点,有两户经营户,其基本情况分别为:
1.经营户陈发芝,属屠宰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屠宰点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内,投资金额3万元,主要从事生猪手工宰杀经营,生产规模为年屠宰300头,经营场所为租用原李家河粮管所房屋。年租金2500元,占地约35㎡,已经生产6年。4月15日现场调查,该屠宰点处于营业状态,因屠宰时间均在凌晨,现场未从事屠宰活动。废水排放情况为:废水未经过处理,污水直排集镇排污沟,排放去向为川大河。
2.经营户谭文峰,屠宰点位于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内,主要从事生猪手工宰杀经营。该经营场所租用原李家河粮管所房屋,生产规模为年屠宰2000头。年租金2500元,占地约30㎡,已经生产5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屠宰点处于营业状态,因屠宰时间均在凌晨,现场未从事屠宰活动。该屠宰点废水排放情况为:废水未经过处理,污水直排集镇排污沟,排放去向为川大河。属无证经营。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院内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整个集镇污水随着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屠宰场附近臭气很大。向李家河镇党委书记唐刚、镇长明关祝反映过,但未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问题,“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院内屠宰场污水直排集镇排污沟,流向河流”属实,“向李家河镇党委书记唐刚、镇长明关祝反映过,但未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不属实。

1.4月15日,责令两个屠宰点立即停止屠宰,2个屠宰点立即停止经营。
2.4月17日,针对谭文锋屠宰点和陈发芝屠宰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违法事实,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当事人谭文锋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动监〈告〉〔2018〕2号),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陈发芝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动监〈告〉〔2018〕3号),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2个屠宰点均于4月16日停产,于4月17日自行拆除了屠宰设施设备。
3.4月17日,李家河镇安监办责成沙道沟粮油供销公司对所属原李家河粮管所房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立即排除,若属危房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进行拆除。
4.4月18日,经再次现场检查,2个屠宰点已关闭,其内所有设施设备已全面拆除,已对周边环境消毒处理。
5.4月19日,宣恩县环保局党组对因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骆亚林进行了警示提醒。4月20日,李家河镇政府和县畜牧局党组对李家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杨胜耀进行了警示性约谈。4月21日,宣恩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对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人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喻家权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警示提醒一人,警示性约谈两人。
8 2018D0020 反映恩施市航空路银河大厦内餐饮从业者将垃圾丢在蓝天新居小区内,臭气很大,影响环境。银河大厦内人员将建筑垃圾丢放在蓝天新居小区院内。恩施市

经现场核实,信访人投诉基本情况如下:银河大厦位于恩施市航空路州中心医院(中医部) 正对面,是一座集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商铺、餐饮业等于一体的商业性综合大楼,目前只有一楼、二楼和三楼门店投入运营,日产垃圾约0.5吨,多为餐厨等生活垃圾。1.银河大厦未通过环卫基础设施验收。2.银河大厦未设置相应垃圾收集设施,故银河大厦内人员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扔进设置在蓝天新居内的垃圾箱。3.银河大厦从运营之日起未与小渡船环卫所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合同,故小渡船环卫所未对其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航空路银河大厦内餐饮从业者将垃圾丢在蓝天新居小区内,臭气很大,影响环境。银河大厦内人员将建筑垃圾丢在蓝天新居小区院内”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4月16日,小渡船环卫所对银河大厦和蓝天新居小区内的存留垃圾进行了统一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4月16日,市环卫所完成了对银河大厦环卫基础设施验收。
3.4月16日,小渡船环卫所已与银河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运合同,银河大厦已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范畴。
4.银河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在银河大厦内设置了两个垃圾箱,已基本满足银河大厦内人员日常投放垃圾的需求。
5.4月21日,工作专班对蓝天新居小区居民就银河大厦小区垃圾乱丢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居民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9 2018D0021 反映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核桃沟组建恩高速设立的砂石料场未采取降尘措施,灰尘很大,影响周边环境及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恩施市 同“2018D0018”号属实同“2018D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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