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媛媛)2016年5月4日,针对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6号令),鹤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专题学习,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集中讨论。
此次学习简要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指导意义,重点解读了9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11种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乱作为违法履职情形、6种慢作为的怠于履职行为、4种问责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为等30种问责情形。全体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就相关细节开展了热烈讨论。
该《办法》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行政问责的政府规章,是新常态下全省行政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参与学习的大队人员纷纷表示,作为执法人员,要对照《办法》警醒自己,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